贴现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一种提前兑现的方式,可是必须支付相应的贴现利息及手续费才行,而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才可以拿到钱,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有些企业可能根本就等不了,或者觉得贴现利息太高,就会把票卖给有需要的企业或机构。那么究竟企业买卖银行承兑汇票是否违法呢?下面天下通商贸通过相关的案例具体来探讨一下。
李某(化名)经营一家贸易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常有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结算时由于种种原因限制,手中的承兑汇票无法在银行贴现,现实中又不能够马上流转出去,导致资金流动阻滞。后来,李某发现有些企业出于节省财务成本、或者出于控制收款方资金兑现节点等目的,需要以承兑汇票实施支付。此时,李某就开始收受承兑汇票并扣除一定差额后,转让给需求方。从中,李某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差价。
企业买卖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合法由于民间贴现市场经常会发生一些收受票据后没有支付对价,或者以小额票据变造成大额票据骗取他人钱财的事件,因此,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时,认为李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予以立案追究,结果引起了极大的争议。那李某有没有构成非法经营罪?对此,有两种观点:
一、李某的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
现实中,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经常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交易价款,但金融机构由于放贷规模及其他原因限制(比如手续繁琐、效率低下,甚至绝大部分小银行、信用社的承兑汇票银行不接收贴现申请),不能给予贴现,从而产生了以承兑汇票为媒介的民间融资行为。该行为本身仅仅是对银行贴现的补充,根本不会扰乱银行的正常业务或金融秩序。而且在促进资金流动,提高经营效益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不属于刑事法律打击处罚的对象。
在相关涉及诈骗等刑事犯罪案件中,确有损失存在,但该损失显然不是因为票据的民间贴现行为造成,而是因为其他人的诈骗行为造成。也就是损害后果和票据民间贴现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企业买卖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合法二、非法经营罪判定没有法律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涉及刑事责任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涉及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包括以下条文: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2、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五、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刑法》第三项首先规定了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该规定是一种典型的“空白罪状”,后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也说明了其他未经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回到李某的案子,可能被认定构成非法营罪的唯一理由是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然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从以上定义可以清楚的看到,支付结算应当是资金运行到终端后的最终结算行为,而李某案中所涉票据仍在流转,显然没有达到终端的环节,所以根本不是支付结算行为。
企业买卖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合法按照《借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第九条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在这一定义中同样可以清楚的看到,购买未到期商业票据是发放贷款的行为,而不是支付结算行为。李某实施的恰恰正是以购买未期票据为形式的发放贷款行为。民间借贷行为虽然风险比较明显,但法律法规并没有加以禁止。一旦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处理的方式也只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适应于民事诉讼法。 综上所述,可以认定李某根本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快到年底了,天下通商贸提醒,银行资金收紧,承兑贴现利率或会升高,企业本身利润微薄,很多企业接收承兑实属无奈之举,如果急需资金周转,下家又不收承兑的时候,不妨试试通过融资线平台寻找可靠的贴现机构,实现年底的资金融通。
(文章来源:天下通商贸 网址:http://txthp/)